左传_哀公哀公三年译文

查阅典籍:《左传》——「左传·哀公哀公三年」原文

  三年春季,齐国、卫国包围戚地,戚地人向中山请求救援。

  夏季,五月二十八日,鲁国司铎官署发生火灾。火势越过公宫,桓公庙、僖公庙都被烧毁。救火的人都说:“照顾府库财物。”南宫敬叔来到,命令周人拿出国君所看的书,让他在宫里等着,说:“交给你了,如有损失,就处死你。”子服景伯来到,命令宰人拿出礼书,让他等候命令。如果不能尽职,就要按规定处罚。校人驾上马,巾车在车轴上涂上油脂,百官坚守自己的岗位,府库加强戒备,官人认真执行供应,用透湿的帷幕覆盖火场附近的建筑物,救火的器材就放在旁边。然后又用浸湿的东西把公屋覆盖起来,从太庙开始,由外到内依次覆盖。帮助力量不足的。有不听从命令的,就按规定处罚,不加赦免。公父文伯来到,命令校人为公车套上马。季桓子来到,为哀公驾车站在象魏外边,命令救火的人受伤就停下来,因为财物是可以生产出来的。又命令把文献收藏起来,说:“旧的章典不能丢失。”富父槐来到,说:“没有准备而叫百官仓促办事,就好像拾起地上的汤水。”因此就拆去火道上的干枯易燃物品,围绕公宫四周开辟火巷隔火。

  孔子正在陈国,听到发生火灾,说:“恐怕是桓公庙、僖公庙吧!”

  刘氏、范氏世世代代互通婚姻,苌弘事奉刘文公,所以周朝亲近范氏。赵鞅因此而讨伐。六月十一日,周人杀死了苌弘。

  秋季,季孙有病,命令正常说:“不要跟随我死!如果南孺子生下的孩子是男孩,就把我的话报告国君、大夫而立这个孩子为继承人;如果是个女孩,那么立肥就可以了。”季孙死,康子即位。安葬刚刚完毕,康子正在朝廷上。南氏生了个男孩,正常用车把男孩载着送到朝廷上,报告说:“他老人家有遗言,命令他的贱臣说:‘南氏生了男孩,就报告国君和大夫而立他为继承人。’现在继承人生下来了,是个男孩,谨此报告。”于是就逃亡到卫国去。康子请求退位,哀公派共刘去巡察,有人却已经把婴儿杀死了。于是就讨伐杀人凶手。召见正常,正常不回来。

  冬季,十月,晋国的赵鞅包围朝歌,军队驻扎在朝歌南边。荀寅攻打朝歌外城,让他的部下从北门进来,自己突围出来。二十三日,荀寅逃亡到邯郸。

  十一月,赵鞅杀死了士皋夷,这是由于讨厌范氏。

  【经】三年春,齐国夏、卫石曼姑帅师围戚。夏四月甲午,地震。五月辛卯,桓宫、僖宫灾。季孙斯、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。宋乐髡帅师伐曹。秋七月丙子,季孙斯卒。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。冬十月癸卯,秦伯卒。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帅师围邾。

  【传】三年春,齐、卫围戚,救援于中山。

  夏五月辛卯,司铎火。火逾公宫,桓、僖灾。救火者皆曰:「顾府。」南宫敬叔至,命周人出御书,俟于宫,曰:「庀女而不在,死。」子服景伯至,命宰人出礼书,以待命:「命不共,有常刑。」校人乘马,巾车脂辖。百官官备,府库慎守,官人肃给。济濡帷幕,郁攸从之,蒙葺公屋。自大庙始,外内以悛,助所不给。有不用命,则有常刑,无赦。公父文伯至,命校人驾乘车。季桓子至,御公立于象魏之外,命救火者伤人则止,财可为也。命藏《象魏》,曰:「旧章不可亡也。」富父槐至,曰:「无备而官办者,犹拾也。」于是乎去表之蒿,道还公宫。孔子在陈,闻火,曰:「其桓、僖乎!」

  刘氏、范氏世为婚姻,苌弘事刘文公,故周与范氏。赵鞅以为讨。六月癸卯,周人杀苌弘。

  秋,季孙有疾,命正常曰:「无死。南孺子之子,男也,则以告而立之。女也,则肥也可。」季孙卒,康子即位。既葬,康子在朝。南氏生男,正常载以如朝,告曰:「夫子有遗言,命其圉臣曰:『南氏生男,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。』今生矣,男也,敢告。」遂奔卫。康子请退。公使共刘视之,则或杀之矣,乃讨之。召正常,正常不反。

  冬十月,晋赵鞅围朝歌,师于其南。荀寅伐其郛,使其徒自北门入,己犯师而出。癸丑,奔邯郸。十一月,赵鞅杀士皋夷,恶范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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