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反经·政体》

  (议曰:夫政理,得人则兴,失人则毁。故首简才行,次论政体焉。)

  古之立帝王者,非以奉养其欲也。为天下之人,强掩弱,诈欺愚,故立天子以齐一之。谓一人之明,不能遍照海内,故立三公九卿以辅翼之。为绝国殊俗,不得被泽,故立诸侯以教诲之。夫教诲之政,有自来矣。何以言之?管子曰:“措国于不倾之地,有德也。”

  (周武王问于粥子曰:“寡人愿守而必存,攻而必得,为此奈何?”对曰:“攻守同道,而和与严,其备也。故曰:和可以守而严不可以守,严不若和之固也;和可以攻而严不可以攻,严不若和之得也。故诸侯发政施令,政平于人者,谓之文政矣。接士而使吏,礼恭侯于人者,谓之文礼也;听狱断刑,治仁于人者,谓之文诛矣。故三文立于政,行于理,守而不存,攻而不得者,自古至今,未之尝闻。”

  《尸子》曰:“德者,天地万物之得也;义者,天地万物之宜也;礼者,天地万物之体也。使天地万物,皆得其宜、当其体,谓之大仁。”

  文子曰:“夫人无廉耻,不可以治也;不知礼义,不可以行法也。法能杀人,不能使人孝悌;能刑盗者,不能使人有廉耻。故圣王在上,明好恶以示之,经非誉以导之,亲贤而进之,贱不肖而退之,刑诸不用,礼义修而任得贤也。”又曰:“夫义者,非能尽利天下者也,利一人而天下从;暴者,非能尽害海内者也,害一人而天下叛。故举措废置,不可不审也。”)

  积于不涸之仓,务五谷也。

  (晁错说汉文帝曰:“今土地人民,不减于古,无尧、汤之水旱,而蓄积不及古者,何也?地有遗利,人有余力,生谷之土未尽垦辟,山泽之利未尽出,游食之人未尽归农也。当今之务,在于贵粟。贵粟之道,在于使人以粟为赏罚。今募天下之人入粟塞下,得以拜爵,得以除罪。如此,则富人有爵,农人有钱,粟有所余,而国用饶足。不过三载,塞下之粟必多矣。”

  汉景帝诏曰:“雕文刻镂,伤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,害女红者也。农事伤则饥之本也,女红害则寒之原也。夫饥寒并至而能毋为非者,寡矣。朕亲耕,后亲桑,以奉宗庙,为天下先,欲天下务农蚕,素有畜积,以备灾害。”

  《盐铁论》曰:“国有沃野之饶,而人不足于食者,工商盛而本业荒也。有山海之货,而人不足于财者,不务人用而淫巧众也。”)

  藏于不竭之府,养桑麻,育六畜也。

  (汉景帝诏曰:“农,天下之本也。黄金珠玉,饥不可食,寒不可衣。其令郡国劝农桑,益种树,可克衣食物。吏发人取庸,采黄金珠玉者,坐赃为盗,二千石,听者与罪同。”

  《申鉴》论曰:“人不畏死,不可惧之以罪;人不乐生,不可劝之以善。故在上者先丰人财,以定其志也。”)

  下令于流水之原,以顺人心也。

  (尉缭子曰:“令,所以一众心也。不审所出,则数变,数变则令虽出,众不信也。出令之法:虽有小过,无更,则众不二听,即令行矣。”

  《尹文子》曰:“文之于武也,令有必行,有不必行者。‘去贵妻,卖爱妾’,此令必行者也。因曰:‘汝无敢恨,汝无敢思。’此令不行者也。故为人上者,必慎所出令焉。”

  文子曰:“治国有常,而利人为本;政教有道,而令行为右也。”)

  使士于不诤之官,使人各为其所长也。

  (孙卿曰:“相高下,序五谷,君子不如农人;通财货,辨贵贱,君子不如贾人;设规矩,便备用,君子不如工人。若夫论德而定次,量能而授官,言必当理,事必当务,然后君子之所长。”

  文子曰:“力胜其任,即举之不重也;能务其事,则为之不难也。”)

  明必死之路,严刑罚也。

  (议曰:孔子曰:“上失其道而杀其下,非礼也。”故三军大败,不可斩;狱犴不治,不可刑。何也?上教之不行,罪不在人故也。夫慢令谨诛,贼也;征敛无时,暴也;不诫责成,虐也。政无此三者,然后刑,即可也。陈道德以先服之,犹不可,则尚贤以劝之,又不可,则废不能以惮之,而犹有邪人不从化者,然后待之以刑矣。”

  袁子曰:“夫仁义礼智者,法之本也;法令刑罚者,治之末也。无本者不立,无末者不成。何则?夫礼教之法,先之以仁义,示之以礼让,使之迁善,日用而不知。儒者见其如此,因曰:治国不须刑法。不知刑法承于下,而后仁义兴于上也。法令者,赏善禁淫,居理之要。商、韩见其如此,因曰:治国不待仁义为体,故法令行于下也。故有刑法而无仁义则人怨,怨则怒也;有仁义而无刑法则人慢,慢则奸起也。本之以仁,成之以法,使两道而无偏重,则治之至也。”故仲长子曰:“昔秦用商君之法,张弥天之网。然陈涉大呼于沛泽之中,天下响应。人不为用者,怨毒结于天下也。”

  桓范曰:“桀、纣之用刑也,或脯醢人肌肉,或刳割人心腹,至乃叛逆众多,卒用倾危者,此不用仁义为本者也。”故曰:“仁者,法之恕;义者,法之断也。是知仁义者乃刑之本。故孙子曰:“令之以文,齐之以武,是谓必取。”此之谓矣。)

  开必得之门,信庆赏也。

  (《吕氏春秋》曰:“夫信立则虚立,可以赏矣。六合之内皆可以为府矣。人主知此论者,其王久矣;人臣知此论者,可以为王者佐矣。”

  徐干《中论》曰:“天生蒸民,其情一也。刻肌亏体,所同恶也。被玉垂藻,所同好也。此二者常在,而人或不理其身,有由然也。当赏者不赏,而当罚者不罚,则为善者失其本望,而疑其所行;则为恶者轻于国法,而恬其所守。苟如是,虽日用斧钺于市,而人不去恶矣;日赏赐爵禄于朝,而人不兴善矣。”

  蜀张裔谓诸葛亮曰:“公赏不遗远,罚不阿近,爵不以无功取,刑不可以势贵免。此贤愚之所以咸忘其身也。)

  不为不可成,量人力也。

  (文子曰:“夫债少易偿也,职寡易守也,任轻易劝也。上操约少之分,下效易为之功,是以为君为臣,久而不相厌也。末世之法,高为量而罪不及,重为任而罚不胜,危为难而诛不敢。人困于三责,即饰智以诈上,虽峻法严刑,不能禁其奸也。”

  《新语》曰:“秦始皇设刑法,为车裂之诛,筑城域以备胡越,事愈烦,下愈乱;法愈众,奸愈纵。秦非不欲治也,然失之者,举措太众、刑罚太极故也。”)

  不求不可得,不强人以其所恶也。

  (故其称曰:政者,政之所行,在顺人心;政之所废,在逆人心。夫人恶忧劳,爱逸乐。逸乐之人,恶贫贱;富贵之人,恶危坠;存安之人,恶绝灭。生生者育之。能逸乐之,则人恐之忧劳;能富贵之,则人恐之贫贱;能存安之,则人恐之危坠;能生育之,则人恐之绝灭。故从其四欲,则远者自亲;行其四恶,则近者亦叛。

  晏子曰:“谋度于义者必得,事因于仁者必成。反义而行,背仁而动,未闻能成也。”

  《吕氏春秋》曰:“树木茂则禽兽归之,水源深则鱼鳖归之,人主贤则豪杰归之。”故圣王不务归之者,而务其所归。故曰:强令之笑,不乐;强令之哭,不悲;强之为道,可以成小,而不可以成大也。)

  不处不可久,不偷取一世宜也。

  (董仲舒论安边之策,欲令汉与匈奴和亲,又取匈奴爱子为质。班固以匈奴桀骜,每有人降汉,辄亦拘留汉使以相报复,安肯以爱子为质?孝文时,妻以汉女,而匈奴屡背约束,昧利不顾,安在其不弃质而失重利也?夫规事建议,不图万事之固,而偷恃一时之事者,未可以经远。”

  晁错说汉文帝令人入粟塞下,得以拜爵,得以赎罪,上从之。

  荀悦曰:“圣人之政,务其纲纪,明其道义而已。若夫一切之计,必推其公议,度其时宜,不得已而用之,非有大故,弗由之也。”)

  知时者,可立以为长。

  (范蠡曰:“时不至,不可强生;事不究,不可强成。”

  管子曰:“圣人能辅时,不能违时。”

  《语》曰:“圣人修备以待时也。”)

  审于时,察于用,而能备官者,可奉以为君。

  (议曰:孙卿曰:“盗王者之法,与王者之人为之,则亦王矣;盗霸者之法,与霸者之人为之,则亦霸矣;盗亡国之法,与亡国之人为之,则亦亡矣。夫与积礼义之君子为之,则王矣;与端诚信令之士为之,则霸矣;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,则亡矣。三者,明主之所谨择,此能察于用也。”

  管仲曰:“大位不仁,不可授以国柄;见贤不让,不可与尊位;罚避亲戚,不可使主兵;不好本事,不可与都邑。”又曰:“使贤者食于能,则上尊崇;斗士食于功,则卒轻死。使二者设于国,则天下理。”

  傅子曰:“凡都县之考课有六:一曰以教课治,则官慎德;二曰以清课本,则官慎行;三曰以才课任,则官慎举;四曰以役课平,则官慎事;五曰以农课等,则官慎务;六曰以狱课讼,则官慎理。此能备官也。)

  故曰:明版籍、审什伍、限夫田、定刑名、立君长、急农桑、去末作、敦学教、校才艺、简精悍、修武备、严禁令、信赏罚、纠游戏、察苛克,此十五者,虽圣人复起,必此言也。

  夫欲论长短之变,故立政道以为经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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